速进!军人家庭医疗待遇保障新政策来了!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
医疗保障待遇
新规解读
八大问题 · 一文讲透
对于覆盖了哪些群体,优惠力度及范围有哪些等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解答。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新规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Q
《规定》中的军队相关人员覆盖了哪些群体?
解答:
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及其家属。家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含抚养人)和配偶父母(含抚养人)。
此外,还包括军队文职人员,以及持有军人保障卡的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家属。
Q
哪些军属能享受免费医疗?
解答:
1.持有军人保障卡的现役军人配偶、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家属,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持军人保障卡可在全军军队医疗机构(含派驻门诊部)门急诊就医,实行“一卡通”,住院则需在体系医院就医。
2.不符合办理军人保障卡条件的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持社会保障卡在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院就医,按照医保规定结算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费用予以免收,由系统联网核验身份信息后自动核减。
Q
哪些军属能享受优惠医疗?
解答:
军官、军士、病故军官、病故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持社会保障卡在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院就医,按照医保规定结算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费用,门急诊减免20%,住院减免50%,由系统联网核验身份信息后自动核减。
Q
军人免费就医范围有哪些?
解答:
1.在军队医疗范围内治疗,予以免费保障;
2.因战因公致伤的可以使用军队医疗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
3.诊疗所需的药品和耗材等超出范围的,需经专家会诊认定为治疗必须、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 ,予以免费保障。
Q
什么是军队医疗范围?
解答:
1.诊疗项目范围:指除应当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的项目。
2.药品使用范围:指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政策予以全额或者部分支付的品种范围,以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
3.医用耗材使用范围:指由军委后勤保障部规定的医用耗材(《军队合理医疗医用耗材基本目录》)限额以内的部分,超出限额的部分自理。
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包括:
①洁牙外的美容项目,健美项目,变性手术、近视矫正手术、非功能性整容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辅助生殖技术(军人及其配偶除外)等非疾病诊治项目;
②超出规定标准的修复牙齿,配眼镜,装配助听器以及义肢、义眼等矫形器具;
③自请特别护理、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
Q
军人新生儿如何就医?
解答:
军人新生子女尚未办理保障卡的,可凭军人的军人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明和新生子女出身医学证明就医。
Q
哪些情况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不予减免医疗费用?
解答:
1.军人未经批准到地方医疗机构诊治的,或者经批准在地方医疗机构住院,病情稳定应当转军队医疗机构而坚持不转的;
2.超出军队医疗范围,不属于治疗必须、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而坚持使用的;
3.持社会保障卡的军队相关人员,未选择军队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单位或未按照医保政策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
4.在医保覆盖地区、不符合办理军人保障卡条件的军队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参加医保的;
5.符合出院条件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的;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
Q
退役军人是否在该政策覆盖之列?退出现役后,军人及其家属何时停止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解答:
退役后,无论是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转业、复员还是自主就业,均不在该优惠优待政策覆盖之列。
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的军人自办结离队手续之日起,其家属自军人下达退役命令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应医疗待遇;离休退休军人自移交政府安置之日起,本人及其家属不再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温馨提示
1.军人及享受免费医疗的配偶可持军人保障卡到医院军人窗口挂号就医;其他军队相关人员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专设窗口挂号就医;军人尚未办理保障卡和军人证件的,需提前准备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办理就医手续。
2.就诊前请先自行查验就医身份信息(军网点击进入:http://hb.qjw.jw军委后勤保障部/医疗待遇保障信息查验平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有疑议,及时联系所属单位政治部门。
3.厦门市参保患者持社保卡直接到社会刷卡就诊即可。
异地参保患者(非厦门市参保)来医院就诊按照“先备案、再持卡就医”原则就诊,请先于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已备案的请认真核对信息。http://si.12333.gov.cn可实时在线查询异地就医相关信息
4.咨询热线:
医院为兵服务办公室 0592-6335513
医保办电话 0592-6335517
名词解释
1.《规定》所称医保,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基础上的大病保险
2.《规定》所称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是指医保政策明确的除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个人先行负担和完全自费之外的费用。
3.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时报错的可能情况:
①核实自己的备案信息,没有备案不能刷卡;备案地区是否选择厦门市,部分地区需指定医院,如需指定医院的请选择: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机构编码:H35020300603。
②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不在备案有限期内不能刷卡;
③参保、缴费是否正常,欠费期不能刷卡;
④属于门诊慢特病的,是否办理了相关备案及转诊手续,未办理门诊慢特病的,门诊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⑤系统提示由参保地返回的其他原因,请自行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处理;
⑥如有其他报错提示,请将“报错界面”拍照,并持照片到医院门诊4楼医保办咨询。
因各地政策不同,异地参保患者转诊及慢特病办理等请详细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