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们社会中的暴力事件
暴力表现了一种排他性,或者说否定性。
当我们不认同别人的时候,我们用拳头代替语言否定了对方。
暴力也表现了一种权力。希腊神话中,暴力是实现众神意志的手段,整个神话世界里充满了残肢断臂。
韩炳哲说道,“有些事物,永不消逝,暴力即属此类。”暴力一直存在,分毫未减。 在这里,韩炳哲所说的“暴力”不只是身体暴力。
但是,关于身体的暴力,只有在前现代社会才会无所不在,堪称家常便饭,而且肉眼可见。
我们在武侠电影会经常看到这类场景,女主被一众恶霸欺负,男主路过,挺身而出。

古代社会,政府功能尚不完善,于是我们脑补了民间侠义之士维护正义的画面。
当然,身处当代,我们仍然需要“侠义之士”来维护正义,俗称见义勇为。
每当暴力事件发生时,政府力量不一定能及时到达,路过的群众便是受害者唯一的希望。
但是,数次经验表明,见义勇为的代价很大,围观/报警才是最安全的行为。
选择围观并不一定是冷血,有可能是害怕见义勇为的后果。
唐山打人事件发生时,我气愤于大家都在围观,没人去帮助受害者,但是后来一细想,那个时候并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敢不敢的问题。
面对持有武器的施暴者时,情况就更糟糕了,见义勇为可能有付出生命代价的可能,大街上追着人砍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个时候人多也不见得能形成优势。
“百香果女孩”的父亲当年为了救溺水儿童,不幸遇难,而失去家庭支柱的母子并未得到社会照应,只能靠卖百香果维生,尽管这不是面对暴力路见不平的例子,但仍是关于见义勇为的后果的一个案例,假如当初父亲没有因为救人而离世,“百香果女孩”就不会成为“百香果女孩”了,也就不会遇到抢劫被杀了。
暴力事件中,施暴者是缺乏同理心和敬畏之心的,他们无所畏惧,在此地,在此时,我最大,无人可阻。

韩国电影《看见恶魔》中崔岷植饰演的变态杀人凶手
正因为此,才无人敢阻。
暴力对身体的伤害,到了极端便是杀人,在唐山打人事件之前,媒体就报道了一起17岁女孩残忍杀害4岁幼童的事件,先是反复割喉,然后用石头砸后脑勺,这起暴力,一开始的目的就是要致对方于死地。
这种残忍的暴力事件每年都发生不止一起,很显然,这不是治安问题,不是制度性问题,出警慢、有保护伞是治安问题,是制度性问题,而它本身,是人性在作怪。
有一部叫《伊甸湖》的电影,相信有不少人看过,豆瓣有有近12万人打分。
这部电影十分虐心,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才能看完,而且基本上看完不想再看第二遍。
电影情节与唐山打人事件在展示纯粹暴力和人性恶方面极为相似。
影片中,男女主是一对处于热恋中的情侣,男主史蒂夫计划带着女主珍妮到野外露营,顺便求婚。
他们来到了伊甸湖,湖边景色优美,以为找到了度假的好地方。但是一群路过的当地青少年打破了他们的好梦。

这群青少年就像现实中的那伙唐山人一样,先是无端挑衅男主和女主,然后与他们发生矛盾,被少年们粗野无礼对待的男主史蒂夫,因不愿破坏难得假期而想息事宁人,却遭到了一连串毫无预警的残暴攻击。他们一边反抗一边奋力逃脱,其间,男主被折磨致死,而女主则逃到了附近的小镇上。以为已经平安离开湖区,没想到恶梦还在继续,她来到的那家人就是伊甸湖那群青少年其中之一的父母,最后女主还是没能避免悲惨命运,被那家人杀死。
《伊甸湖》故事原型为香港八十年代发生的宝马山双尸案。案件太过残忍,大家可以自行百度详情。如果知道了伊甸湖的剧情,大概也就知道这个案子的情况了。
但现实比电影更惨,宝马山双尸案中,男受害者被双手反绑,身上有一百多处伤痕,被乱棍打死,女受害者全身赤裸,被强奸,塞入木棍和汽水瓶,身上有五百多处伤痕,被打的眼球脱落。
而犯下这些罪行的只是一些未满18岁的青少年。
在一个正常的当代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不应该很多,特别是上述暴力事件。认知科学家史蒂夫平克主张,人类社会从古至今,暴力其实一直在减少,他说道,“按照人类历史上大规模暴行的标准,得克萨斯州的注射死刑,偶发的流氓挑衅少数族裔的种族仇恨罪,都只能算是些小打小闹。”

人性中不仅有善良天使,也有嗜血撒旦。
由战乱产生的大规模暴行与个体针对个体的暴力两者恐怕无法比较,战争期间的烧杀抢掠与和平时期的抢劫伤人都是伤害人的行为。
朱元璋在胡惟庸案中杀的人和一个恶霸毫无理由的杀人同样都是暴力,是人性中的嗜血表现。
如果将历史放大了看,史蒂夫平克的看法是对的,当今社会的暴力事件肯定要比大清时期少得多,大清时期又比魏晋南北朝以前要少得多。
和平时期当然比战乱时期产生的暴力少。
如果未来都是和平时期,那么社会上的暴力事件是否会降低为零呢?
很显然不会,只要人还是人,暴力永远不会消失。
而且,我们的社会也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安全。
近些年,暴力事件是否越来越多,还是只是媒体曝光的多了?
网上并没有国内暴力事件的详细统计数据。
不管媒体是否报道,任何暴力事件都值得我们关注。
尤其是最近发生的两起事件。
当我正在写本篇时,三年前轰动一时的岳父灭门女婿一案,凶手被执行了死刑。
每当国外特别是美国发生枪击或其他暴力事件的时候,就会有人说自己庆幸生在中国。很多经验告诉我们,在美国,即使是大城市,晚上也不敢单独外出,但是逛中国夜市的人从来不会有此担忧。
打脸时有发生。
当然,一个14亿人口的国家,不可能365天里都相安无事,一派和谐。
但是,有些暴力事件的发生,总归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一个人使用暴力的时候,他要达到什么目的?他凭什么可以肆无忌惮的使用暴力(不顾后果)?以及,他在对谁使用暴力?
他要达到什么目的?唐山事件的伤人者因性骚扰不成,便大打出手,当他出手伤人的时候他是为了完成他的性骚扰吗?当时情形下,不太可能。很可能是他的暴力习性所致,打人时他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在享受施暴的过程,他在享受纯粹的暴力,压制他人能满足他的暴力欲。
他为什么可以不顾后果的使用暴力?法律对他的威胁远远匹配不上他要发泄的暴力欲,也就是说,法律的威胁不足以让他考虑压抑自己的暴力欲望。
他在对谁使用暴力?暴力的实施对象可以是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陌生人,他们一般都会选择弱于自己的人,身体素质比自己强的时候,也会在凶器的加持下选择进行施暴。
唐山打人事件的主犯,从其劣迹斑斑的人生轨迹来看,想必是一个容易动怒的人,并且社会关系中还存在权力保护伞,这种情况下,在冲突时就很难控制情绪,他可能也从没有想过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为法律无法规训他,对方又是女性,力量不及他,他也在施暴中享受暴力带来的快感。是一种“何乐而不为”。如果面对的是张伟丽,他恐怕不会主动挑衅对方。欺负比自己弱的人,从来都不是一件正常人会认同的事,相反,只会被人们唾弃。